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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机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20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04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人事考试中心和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机构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按照《2004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 二、要严格按照人事部和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以及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的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认真的资格审查。报名组织工作从2004年3月下旬开始,请于9月6日前将试卷预订单一式两份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处。 三、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周期两年),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四、《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五、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比例尺。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将值班电话于考试前一周分别上报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考务问题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值班电话: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010)68318837、68318813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010)64401052、64401087附件1: 2004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 2004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