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各地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今年7月1日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经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研究决定,对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大纲中的专业考试参考书目做如下调整:
1.取消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大纲中所指定的设计手册类用书和一般参考用书,由考生依据考试大纲要求自行选择上述参考书目。
2.200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为了方便考生备考,请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各地人事考试中心,务必将此文件内容通知到每位参加200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生。
附件1:
2004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附件2:
2004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
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