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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编辑同志并转刘志文先生: 2003年9月8日中国建设报《中国建筑》周刊刊载了刘志文先生“钢材大幅涨价‘工程量清单计价’遭质疑”的来信,反映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以来,在材料市场价格动荡的经营环境中,施工企业面临的争议与困境。再加上原有的建筑市场消极因素,施工企业更感举步维艰,以致于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发出质疑。 就刘先生反映的问题,作为律师,我们认为症结并不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本身,而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工程量清单报价的风险范围不是通过工程量清单本身来划分的,而是通过合同来具体约定的。如果招标文件或其他合同文件明确约定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材料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