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
10月16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2:00—4: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10月17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下午2:00—4: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自备计算器) |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
10月16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2:00—4: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10月17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
下午2:00—4: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
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文件
浙考发〔2004〕18号
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2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4年10月16--17日进行,具体为:
二、报考条件、范围、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按人办发〔2003〕37号、人发〔2001〕128号及浙人专〔2002〕74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1、2)。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04年12月31日。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具备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时间定于5月18日至20日。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按不同的报考要求认真填写《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样表见附件3、4),表中栏目必须填全,贴好2002年后的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市县以上人事、建设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杭的省、部属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报名。报名时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由所在地房地产中介机构出具)。各市人事、建设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工作年限证明,确认复印件并标注,于6月11日前将报名表统一汇总后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考试答题形式、范围及要求。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的《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采取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方式进行。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4)》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回收。
六、考场设置在杭州。阅卷工作由国家统一组织进行。
七、考试收费。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1995〕230号、〔1995〕财综101号和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839号文件执行,即报考者每人须缴纳报名费5元,每科目考务费67元(含上缴全国考办每科42元);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暂按每人每科目75元执行,待收费标准批复后多退少补。各市在所收取的费用中按每人15元留市,用于组织报名等支出,其余部分在报名结束后集中汇至省人事考试中心(开户银行:工行杭州武林支行,帐号:1202021209014434529)。
八、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的具体事项由省建设厅另行通知。联系电话:85150798。
九、准考证发放办法。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准考证于9月28日前寄至各市人事部门。省直、部属单位报考人员的准考证于9月28日至30日(上午8:30-11:15,下午2:00-5:00),由单位或考生携有效证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十、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建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报考过程中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工作年限计算
2.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和工作年限计算
3.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4.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5.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6.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7.200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
8.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经济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二OO四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 执业资格 考试 通知
抄送: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各市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