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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无“安全证”不准开工       ★★★
天津:无“安全证”不准开工
[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3621    更新时间:2002/6/2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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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5月1日起正式实施《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规定凡是5月1日之后新开工的项目必须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之前开工的项目要在5月15日前补办“安全证”,否则将被视为违法项目,不准开工建设。
规定要求,建设项目凡确定施工单位后,在3天内到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后10天内,办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手续。要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及其他建设工程可直接到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建筑面积不足4万平方米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不足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投资不足1000万元的工业及其他建设工程可到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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