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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印发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向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对我国现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做了补充和完善。在《配备办法》中,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等提出明确要求;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增配。《审查办法》要求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等7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编制审核。对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6项工程,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报告,经施工企业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